兰翠河:筑梦无毒的“诗和远方”

2024-10-22 10:12:16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兰副所长的一言一行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们。记得一次出差途中,尽管一路颠簸,但他还是拿着手机审核修改稿子。同事提醒他这样对眼睛不好,可他却说稿子时效性强,要抓紧时间定稿提交,说完又继续修改起稿子……”在同事眼中,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委员、副所长、三级高级警长兰翠河是个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积极向上的学习榜样。从警28年来,他扎根一线,先后荣获“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先进个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荣誉,2020年被纳入省级劳模管理。

理论思考 实践探索

在兰翠河工作笔记的扉页上,工工整整摘抄着“做难事必有所得”几个字,正是这句箴言激励着他在司法行政戒毒事业上不断前行。

从2003年带领福州劳动教养管理所(现福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九中队走出困境,创建全系统第一家省直“青年文明号”,到2015年带领福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二大队涅槃重生,再到如今分管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教育戒治工作,兰翠河经历了多次岗位调整。

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乃至于国家而言,危害巨大。如何破解难题、做好戒毒工作,是每一个戒毒人民警察面临的共同课题。兰翠河给出的答案是:“理论思考,实践探索。”

自1996年大学毕业入警以来,兰翠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笔耕不辍,保持专业精进,先后撰写各类文章30余篇、发表14篇、获奖6次。

2008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出台实施,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统一并取代此前由公安机关负责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的劳动教养戒毒。兰翠河对此有自身的思考,撰写论文《关于分期分类戒毒模式的思考》,2010年获得司法部劳教局、戒毒局“强制隔离戒毒模式理论研究征文优秀奖”。

2013年,全国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进入全面转换职能的历史关口。自上而下理念、场所环境的转变,戒毒方法、管理方式的改变……编写转型方案的兰翠河,一路上遇到重重困难,而不断探索便是应对挑战的最好方法。针对当时吸食冰毒人员容易出现幻觉幻听等突出问题,他结合场所转型实践思考,撰写并发表《关于预防和处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自杀问题的思考》,2次受邀赴福建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举办“预防和处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自杀问题”专题讲座。

兰翠河总结戒毒人员动机激励管理探索实践,参编2015省司法厅理论创新项目《戒毒工作与方法——“361”模式》,负责撰写第四编第六章《行疗》;结合戒毒人员康复训练实践,主持司法部戒毒局理论研究项目《基于凯尔曼三阶段理论的戒毒人员康复训练体系完善与优化》。

挽救一人 稳定一家

“兰所,我非常想念之前和您一起打八段锦的日子,我现在很好,希望您也一切都好!”这是前段时间,兰翠河在某平台收到的一则来自曾帮教过的一名戒毒人员的留言。看着这条消息,兰翠河露出欣慰的笑容。

“我们挽救一个戒毒人员,就是稳定一个家庭,更是为一方平安添砖加瓦。”兰翠河说道。

兰翠河清楚地记得,他在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时遇到一个较为“棘手”的戒毒人员陈某。陈某入所时沉默不语,拒绝沟通和对话,长吁短叹,对将来的生活已然失去希望和信心。

经过多方走访,兰翠河与同事了解到,陈某的爱人因贩毒被送至女子监狱服刑,自己则在逃避追捕时摔伤了腰椎,家中还有2位老人和3个孩子,仅靠低保勉强度日。

了解情况后,兰翠河安排机关二支部对陈某结对帮扶,一方面在所内与陈某谈心谈话,鼓励他配合戒治,尝试找到人生目标;另一方面,他带队为陈某的家中送去生活用品,帮助其家人申请相关补助,并联系村委会为陈某家申请危房改造。

“没想到你们为我做了这么多!”一系列的措施换来陈某真心转变,他在戒毒所积极参加各种康复训练,戒治成效显著。最终,陈某综合诊断评估“戒毒情况良好”,经原决定机关批准,提前1个多月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有播种就有收获,有付出就有回报。”兰翠河告诉记者,他曾帮教过的戒毒人员中,有的创办科技公司,有的继续传承正骨技能,有的组织工程队……看到一个个曾经迷失的心灵又重新回归家庭、回归社会,他对自己的职业平添了几分自豪感和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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