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一女士为名苦恼:名字写颠倒 被结两次婚

2024-10-22 09:37:43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2日讯 “这太荒唐了!2002年的这条记录我根本不知情,莫名其妙结了两次婚。”日前,家住宁德市蕉城区的陈女士查询婚姻登记情况时意外发现,除了2006年在宁德市蕉城区登记结婚外,还曾于2002年在福安市登记结婚。

莫名多出了一条婚姻记录,陈女士很苦恼。查询婚姻登记资料后,陈女士发现2002年和她“结婚”的人是她的同村村民陈某某,陈女士遂寻找陈某某了解情况。原来,陈某某实际上的妻子名为陈某凤,而陈女士名为陈凤某,二者仅一字颠倒之差,而三人均为同村。2002年陈某某夫妇持有的结婚证书中本应为“陈某凤”的信息均被错误登记为陈女士的信息,而陈某某夫妇领取结婚证书后长期放于家中未使用,故未发现问题。

陈女士立即向婚姻登记部门申请撤销自己名下2002年的婚姻登记,却被告知该婚姻登记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或无效婚姻情形,不符合有关撤销婚姻登记的规定。因婚姻状况无法更正对陈女士的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其遂向福安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福安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全面开展调查核实,重点围绕婚姻登记登记是否存在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情形。因该案涉及人员登记信息年代久远,福安市检察院一方面向婚姻登记部门了解情况,调取相关婚姻登记档案审查。另一方面,向陈某某夫妇了解当时的登记细节,通过当面询问、电话联系等方式,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全面了解该案涉及人员民生需求与症结。

经调查核实,福安市检察院认为婚姻登记部门未审慎履行核查义务,导致结婚证书信息错误,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及婚姻登记秩序情形,向其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纠正陈某某夫妇的婚姻登记信息,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2024年7月,陈某某夫妇的婚姻登记信息得到更正,陈女士的婚姻状况异常问题也得到了解决。

(本报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郭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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