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社区保安猥亵女童 检察机关“从业禁止”建议被采纳

2021-03-04 12:13:18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4日讯  近日,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社区保安猥亵儿童案件一审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采纳了检察机关职业禁止的建议,禁止郑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相关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

2020 年10 月的一天,娜娜和蓓蓓(化名)两名女童上完补习班后就来到福州市仓山区某居民小区的老人健身器材花园内玩耍,时任该小区保安的郑某某上前搭讪,并假借帮忙量身高为由,趁机先后隔着衣物抚摸两名女童的隐私部位,蓓蓓发现后便立刻跑离该地。后郑某某又以看汽车为由将娜娜诱骗至该小区地下停车库一处黑暗的角落,强行对娜娜实施了猥亵行为。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郑某某正是利用了从事公共场所安全保卫工作的职业便利,博取儿童信任,进而实施犯罪,该院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向法院提出禁止其在一定期间内从事相关职业的建议。

据悉,为加强源头预防,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仓山区检察院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依托仓山“云检察”平台,重点围绕性侵、自护专题,分别在中小学、中高职院校及检察官工作站点分别设计女生普法专场课堂,面向全市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女生及家庭,以沙龙普法形式进行开放式普法。同时,充分重视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联合社企单位共同推动探索打造“暖阳翼站”检察官工作站之“家长课堂”,针对家长群体,与家长共同探讨家庭教育在孩子走向犯罪中的引导以及当孩子遭遇侵害时的对策和预防能力。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李芳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