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村邻里结大怨 联合调处解心结

2021-03-03 15:41:45 来源: 福建法治报

鸭子跑到稻谷田吃稻谷,两名村民因这事结下梁子。其中,种稻的村民不要赔偿,只要道歉;养鸭的村 民也毫不退让。2020年11月,建宁县公安局黄坊派出所经过多方联动,成功化解了两名村民的心结。

鸭子进他人田

俩村民起争执

李某与谢某同为建宁县黄坊乡安寅村的村民,两家房屋隔河相望,相距不过五六百米。

2020年9月15日,李某发现谢某与另一户村民家的鸭子跑到了自家晚稻田里,正在糟蹋稻谷。李某分别 电话通知俩人赶快将鸭子赶走。由于正值农忙,俩人未能及时赶到,于是李某自行将鸭子赶到田边的山 上。

傍晚时分,谢某赶到现场,发现有部分鸭子找不到了,便责怪李某弄丢了他家的鸭子。李某见谢某不但 没有及时赶走鸭子,反而开口就责问鸭子不见了,对鸭子糟蹋稻谷的事却只字不提,因此产生不满。双 方发生争执。

次日,谢某再次到李某家中,要李某负责找到他的鸭子。双方又发生口角,并有一些推搡。接到报警后 ,建宁县公安局黄坊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置。

“谢某自家的鸭子损害了我家的稻子不说,对未寻回的鸭子,他不去寻找反而要我去寻找,并且上门滋 事,太欺负人。”李某表示,损失的稻子可以不要谢某赔偿,但谢某必须当面当众赔礼道歉。

谢某认为,李某把鸭子从田里赶走可以,但不能弄丢,李某必须把鸭子找回来或者予以赔偿。由于双方 情绪都很激动,难以调解,派出所民警只能责令双方各自回家,不得再吵,更不能打架斗殴。

调解员以法释理

“背对背”暂时化解

2020年9月21日晚,黄坊派出所民警、村干部组织当事双方到村部会议室进行调解。截至当日,李某已 经协助谢某把鸭子全部找回来了。派出所民警指出,谢某的鸭子损害别人的稻谷,有错在先,现在鸭子 已经找回来了,理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这件事本身并不是很严重,财产损失也不是很大,你们双方是相邻小组的村民,住得又很近,平时抬 头不见低头见,维持和睦的邻里关系比什么都重要。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希望双方和气相待,不 必过于计较。”民警劝说双方。

李某表示自己就是要争这口气,损失的稻谷不要谢某赔偿,但坚决要求谢某当面当众赔礼道歉。谢某认 为,鸭子虽然全部找回来了,但在野外待了几天,有不同程度的受伤,他的财产也受到了损失……双方 情绪越来越激动,言辞越来越激烈,最后不欢而散,调解无果。

2020年10月19日,派出所邀请黄坊司法所、网格员等再次进行调解,并组成联合调解组。经过认真探讨 ,调解组人员认为,鉴于双方情绪都很激动,目前不宜召集双方同时到场调解,还是分开做思想工作为 好。

当日上午,调解组把李某请到村部,同时参与调解的还有村干部、县检察院驻村工作队队长。一开始, 工作人员先让李某叙述一下事情的经过,表达自己的诉求,也想让他倾诉一下,以释放内心的怒气。经 过倾诉,李某的情绪渐渐平复了下来。

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他:“我们进行调解,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谢某家的鸭子糟蹋了你家的稻谷,损 害了你的民事权利,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你有权要求他赔偿你的损失,但你已声明不要他赔偿。 关于你要求他当面当众赔礼道歉,由于谢某损害的是你的财产权利,并没有损害你的名誉权和荣誉权, 所以不适用赔礼道歉这一款。依我看,损失不大,还是息事宁人的好,乡里乡亲的,没必要闹得太紧张 。”

派出所民警也在一旁解释:“谢某的行为构不上拘留,如果我们拘留他,首先就违法了。但是我们可以 通知他到派出所,对他进行批评教育。”经过在座人员的劝说,李某最终同意,这件事就到此为止,他 也不再纠缠,但前提是必须让派出所对谢某进行批评教育。

2020年10月22日,派出所刘所长向李某反馈:已通知谢某到派出所,民警指出了他的错误,对他进行了 批评教育,要求他今后要管好自家的家禽,并与周围邻居和睦相处。李某表示满意,这起纠纷看似圆满 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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