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赏”主播30万 暴力讨回丢自由

2020-12-03 12:58:27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3日讯  自愿打赏网络主播,钱还能要回来?福州一大龄男青年豪掷千金,向网络主播打赏了近30万元,严重超出了自己的消费能力。山穷水尽,他选择通过极端方式索回“打赏”。近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8年下半年,潘某鹏在网络直播平台上认识了女主播小玲(化名),他开始不断向小玲进行“打赏”,不仅花费了自己的大量积蓄,还花光了家人准备给他结婚用的20余万元,累计打赏了近30万元。

而后双方关系逐渐疏远,潘某鹏越想越来气,他决定要把打赏的费用给要回来。今年5月30日下午,他带着瑞士军刀、胶带、绳索等物品,躲藏在小玲住所的单元门外楼梯口处,等待小玲的出现。当晚9时许,小玲返回住处准备开门时,潘某鹏冲上前掐住小玲脖子将其控制住。小玲大声呼救,潘某鹏又将她拖进房间,继续掐扼其脖子、殴打其头及面部,并向其索要先前“打赏”费用。在小玲的劝说下,潘某鹏停止了自己的行为,小玲开门求救,潘某鹏则在房间内用刀片自残。民警赶到现场后,将潘某鹏控制并送医治疗。经福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小玲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通过网络平台对女主播进行的打赏,是属于一种双方自愿的赠与行为,这种行为是合法有效的。被告人潘某鹏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自首,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以被告人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记者 郭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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