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一审

2020-12-03 11:11:46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增强乡村干部群众  法治意识及素养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3日讯 12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

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适应新形势新发展要求,助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条例的制定,能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草案强化农民主体,体现时代特征、福建特色。框架设置与正在拟定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有相似之处,章节主要有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宜居、组织建设、乡村治理、扶持措施等方面。

在体现地区特色方面,条例草案将发端于福建的科技特派员制度吸收,拟定加强新时代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支持建立利益共同体,完善需求对接机制,提升精准服务水平。另外,拟定促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进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建设,拓宽闽台人才交流合作渠道等内容。

调动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性,条例草案在总则中做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表述。在乡村治理部分还提到,应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村务公开,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公序良俗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增强乡村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加强农村居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多元化农村纠纷调解处理机制。以条文形式,肯定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和农民的主体地位,激发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内生动力。引导“主力军”建设自己的家园,在当天审议中,委员也提出相关建议:留住人是农村最现实的问题。可以多思考如何让留在农村的农民适应新时代,转变为经营带头人、村干部等多层次的实用人才。

(记者 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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