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检察院检察长为涉案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

2020-12-02 17:02:40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日讯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关怀和帮助,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日前,福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光良一行前往宁德市蕉城区蒋沃村,将司法救助金送到被害人刘某手中。

今年7月,刘某与张某青因口角发生冲突,张某青用水果刀戳刺刘某胸腹部4刀,造成刘某重伤二级,伤残七级。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福安市检察院了解到张某青经济条件一般,案发后仅赔偿刘某1万多元。而刘某从四川来闽务工,家庭生活困难,还有病弱父母及妻儿要抚养,伤后花了近13万元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更加拮据。

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刘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之后,叶光良带队前往刘某家中慰问,并送上司法救助金3万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刘某的经济困难。

据悉,福安市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注重被害人家庭经济状况及获得赔偿情况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对符合条件的被害方,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积极为被害方给予一定的救助金。2018年以来,该院救助涉案困难群众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1.5万元。

(杨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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