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

2020-12-02 10:15:51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立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日讯 12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立法规范我省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创新发展。审议中,关于志愿者服务回馈与激励机制的条款拟定,委员们展开热烈讨论。

条例拟定过程中,吸收了我省厦门市等地,为志愿者全员购买人身意外险的经验做法,将其体现在志愿者权益保障内容条款中。条例草案提出,鼓励为志愿者参与与志愿服务活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对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我国慈善法对获取募资资格有所限制,并非所有志愿服务组织都有公开募捐资格。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服务社会。条例草案在社会支持方面提出,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依法开展志愿服务公开募捐项目。

志愿服务激励回馈机制是社会大众所关心的,以回馈机制鼓励大众主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条例体现为: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回馈机制,在就学升学、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评优评先等方面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实行激励。鼓励通过服务积分、时间储蓄及会员互助等方式,激励志愿者长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审议中,对于拟定回馈与激励条款,委员们基本表示赞同。但在“服务积分如何兑换,是否可以写明兑换模式”等具体内容上,有所分歧。有委员指出,可以参考国外“时间银行”的做法,尝试写明服务积分累计兑换比例。从社会公平角度来说,更有利于激励大众参与。但也有委员提出不同意见,志愿服务掺杂私利,背离志愿服务奉献的公益初衷。如果将个人付出的志愿服务时间,折合兑换为可享受的服务时间,容易与市场交易概念混淆。可以鼓励,但不建议太过具体。另外,还有委员提出,志愿服务的回馈落地,本质上需要掌握资源的部门配合。例如条款中提到的升学、就业等,都需要教育、商务、民政、文明办等部门单位共同商议。国外时间银行的做法也很难界定为志愿活动,需要时间来完善志愿服务体系。

(记者 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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