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人民法院倾力助推生态长汀建设

2020-11-30 17:21:28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守绿水 护青山 佑生态

毁林案件不再一判了之,非法采砂案件不再一罚了之,涉生态矛盾纠纷不再不告不理……近年来,长汀县人民法院以全省生态环境审判示范基地为引领,从审判职能、生态协作、司法服务多面发力,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做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多层级、多维度、多举措,为生态长汀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7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各类生态环境案件353件,其中审结生态刑事案件80件、生态民事案件46件、生态行政案件227件(含非诉行政执行219件)。2019年,“三三”工作机制被载入中组部编选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案例·生态文明建设》案例之一。2020年以来,该院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河长制保责监督卡”河道巡护方式先后获评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项工作机制”以及“十大生态修复方式”;重点打造的生态司法宣教基地成为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个宣教基地”之一。

立足审判职能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现判决如下:被告人廖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9个月,责令在被毁林地补植树木……”日前,长汀县人民法院法官考虑到被告人廖某年事已高且身患高血压等慢性疾病、行动极为不便,为便于诉讼审理,会同检察官不辞辛苦深入林区案发现场就地开庭,当场宣告判决。

该案在当地颇受关注。2017年8月16日中午,廖某携带柴刀、火柴等工具,将自家稻田旁边山壁上的杂草、杂灌用柴刀劈下,随后拖到山壁旁边的水沟里堆放,用火柴点燃,因起风导致森林火灾,造成过火面积35亩,受损害幼树1070株。

在案发地的庭审现场,当地村“两委”干部、林业员及村民在场旁听,既方便了当事人,又起到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彰显了“便民、普法、阳光”的司法成效,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目的。

近年来,长汀法院已多次开展巡回审判,将庭审开在乡村、林区,审结各类涉生态纠纷343件。该院还推行以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为主体,以涉林修复“复绿补种”、水生态修复“河长制保责监督”和电子垃圾污染“综合施策修复”等林、水、土资源为要素的生态司法“1+N”模式。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修复受损林地1500多亩。开展涉生态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执结案件35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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