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法院不断创新服务漳台融合发展

2020-09-10 14:27:05 来源: 福建法治报

为两岸同胞谋福祉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0日讯 漳州,东南沿海一座历史生态名城,与台湾隔海相望,是台商投资密集区和台胞主要祖籍地,两岸一水相隔、血缘相亲、方言习俗相近。随着漳台经贸合作的发展以及人流、物流、资金流的畅通,两岸民众的司法需求也随之提高,各类涉台法律纠纷及诉讼事务相应增加。

彼时,在中央赋予福建灵活开放的特殊政策、允许和鼓励对台工作先行先试的背景下,漳州市两级法院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大胆探索涉台审判新机制,推动涉台司法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前列。

全国首创“涉台案件审判庭”、全国首选台胞陪审员、全省率先解决台湾地区被告人适用缓刑难题……回首来路,漳州法院始终秉承“两岸一家亲”的司法理念,落实平等保护原则,坚持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机制创新,努力为两岸同胞福祉提供司法保障。

探索实践 创新脚步不停歇

2007年7月,漳州中院在全国率先设立“维护台商台胞合法权益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用先行先试的勇气,叩开了探索涉台审判机制的大门,赢得了台胞的认可。

从此,漳州法院一步一个脚印,在构建涉台审判机制的路上稳步前行。

2009年3月,漳州中院成立首个单独建制的涉台案件审判庭,采取“三合一”审判架构,集中审理涉台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随后,辖区11个基层法院也相继成立涉台案件审判庭。

立足台胞之间的同乡之情、同业之谊,2009年6月,漳州法院首次聘请18名台商、台胞担任全市法院涉台案件的调解员。

同年8月,在全国首次选任长期在漳投资、熟悉两岸政策民情的8名台胞为涉台案件陪审员。目前,台胞陪审员人数已增至110名。

台企的数量逐年增加,企业的司法需求也日益增长。2012年5月,又选聘138名台资企业司法联络员,协助传递台商台企的司法需求,反馈司法建议。

2012年、2014年,漳州中院与龙海、漳浦法院涉台庭先后在漳州台商投资区、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实行驻点异地办公办案,“零距离”服务台胞台企。

随着微信的普及,漳州中院于2015年6月,开通全省首个涉台司法微信公众服务号,并为台胞调解员、陪审员建立“两岸一家亲”微信群。

鉴于台湾地区被告人和罪犯在大陆没有户籍,存在缓刑假释适用难题,2015年8月,漳州中院联合市司法局等部门,制定台湾地区被告人适用缓刑、罪犯适用假释与社区矫正对接工作规范性文件,已适用缓刑10件11人,适用假释2件2人。

为充分发挥台胞台商化解矛盾、防范风险的优势,2009年起,每年举办涉台法官和台胞陪审员、调解员、台企司法联络员专题培训,邀请专家学者、资深法官授课,至今已举办了9期,对近1000人次进行轮训。

漳州涉台司法的每一次创新,都是需求导向催生的结果。正所谓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在漳州定居20多年的台商王女士,几年前在南靖县靖城镇葛山村投资创建了一家纸制品厂,后因身患重病无力经营,转让部分股权给了初到大陆投资的台商。之后,因经营理念上出现严重分歧,企业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蒸蒸日上。对方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的股权转让协议,并退回已支付的转让款。

接手案件后,承办法官深入涉案企业,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为了不让王女士贻误治疗,法院从人性化角度出发,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调解了十多次,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王女士高兴地表示,“现在又有两个新的项目正在洽谈,感谢法院为我解开了心结,重塑创业的信心。”

“涉台案件审理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台湾居民身份的特殊性。”漳州中院副院长王文平说,“实行‘三合一’审判架构,有利于在涉台案件出现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交叉时给予当事人多重救济,在司法实践中统一裁判尺度,在平等保护中促进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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