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捕决定让外来工获得新生

2020-09-09 10:44:38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工友间发生争吵,男子一时冲动失手打伤工友,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在捕与不捕之间,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从挽救涉罪人员,化解社会矛盾出发,依法选择了后者。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9日讯 “好好的日子怎么就成了现在这样?”8月初,时值盛夏,在福州长乐打工的纺织工人王东(化名)被羁押在看守所,显得懊悔不已。此前,因为自己一时冲动,失手将工友打成轻伤。对方提出的十几万元的赔偿款,让他一家犯了难。

王东为何被羁押?他和工友之间发生了什么?

原来,王东、董明(化名)二人同为福州市长乐区某纺织厂员工,共事多年,俩人平时关系也不错。今年5月30日深夜11点多,王东在上夜班期间突然感觉身体不舒服,便向车间班长董明请假。董明未批准,双方因此争吵起来。王东一气之下,顺手从董明办公桌边的篮子中抄起一根细纱管打向董明,打中了其左眼部位。经鉴定,董明的左眼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7月29日,王东被警方刑事拘留。8月5日,公安机关将王东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长乐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办案检察官了解到,王东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他和妻子同为该纺织厂员工,老人孩子也都居住在长乐。丈夫被刑拘后,家里所有的重担都压在了妻子一个人的身上,她既要上班,又要照顾老母亲和2个年幼的孩子。

对于董明提出的十几万元赔偿款,无疑让这个本就不宽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轻伤二级”“未赔偿”……若在以往,这种案件只需查明构罪就可以批准逮捕了。但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王东此次是偶犯、初犯,本人悔罪态度诚恳,目前他妻子正四处借钱凑赔偿款。若简单地对王东 “一捕了之”,他的家庭将即刻面对巨大困难,会产生新的社会问题,同时受害方董明也更难得到赔偿。

是否有逮捕必要?若决定不捕,能否赔偿到位?如何将矛盾真正化解?案件讨论会上,检察官们就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工友间的轻微案件,‘一捕了之’并非最佳处理方式,应该考虑能否让王东重回工作岗位,一方面可以让其家庭获得生活收入来源,一方面也能尽快凑足赔偿钱款。”“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帮助企业解决员工纠纷,维护创造良好工作氛围。”“能否动员企业一同帮助双方达成调解,化解矛盾?”……

会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拨通了该纺织厂厂长的电话,进行释法说理,动员其共同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今年8月10日,在检察机关与厂方的共同努力下,王东的家属与被害人董明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董明人民币9万元,取得了谅解。随后,长乐区检察院依法对王东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让其重获自由,重回工作岗位。王东也第一时间找到董明当面道歉,双方矛盾得以彻底化解。

一个看似普通的不捕决定,对一个普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可能产生了并不普通的影响。

“对轻微的刑事案件不捕不诉,并不是放纵犯罪。它能够最大限度挽救涉罪人员,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立面,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益探索,体现了检察担当。”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诗端说。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长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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