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高顺:辛勤耕耘审判一线

2020-09-08 16:35:45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8日讯 做一件好事容易,做一辈子好事不容易;办一件案子容易,但是在一线审判岗位驻守35年不容易。陈高顺是周宁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也是该院驻扎审判一线最久的一名“老法官”,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的使命与担当。2017年,他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荣誉天平奖章”;先后被评为“全省刑事审判先进个人”“全市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专项行动先进工作者”;两次荣立三等功;其所在的刑庭2007年被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集体。

勇担责任

带头攻坚克难

自1985年参加工作至今,陈高顺已在审判岗位工作了35多年。2014年,他从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岗位退下后,并未要求到相对轻松的岗位,而是担当起刑事审判团队长的重任,精心组织带头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平日里,陈高顺的话并不多,但聊起案件审理,话匣子一下就打开了……2017年,肖某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且制动不良的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路上时,因车速过快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叶某某发生碰撞。肇事后,货车当场报废,而肖某某因其他案件缓刑在身,害怕坐牢,便临时起意将叶某某拖离现场,藏匿于附近草丛内,并返回现场清理痕迹。案发后,叶某某被发现死于草丛中,尽管警方很快将肖某某抓获,可在审判环节中,案件却遇到了不小的困难。

“该案的最大争议在于叶某某的死亡时间以及案件的定性。”陈高顺解释,若叶某某因事故当场死亡,则肖某某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若叶某某在事故后因肖某某行为未能及时得到救治而死亡,案件可能涉嫌逃逸致人死亡。“二者的定性不同,将导致量刑标准不同。而对于被害人家属来说,自然是判得越重越好。”陈高顺回忆,该案在当时引起了较大影响,县、市领导十分关注,若处理不好,可能引发信访矛盾以及社会负面影响。

受理该案后,陈高顺多次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向被害人家属释法说理。在主持公平正义的同时,他也不忘给予被害人家属关怀。在了解到叶某某孩子面临就学难题时,陈高顺主动到学校、教育局协调孩子就学问题,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坚持法理又兼顾人情的做法,最终使该案得以顺利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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