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十二条措施 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

2020-02-19 10:35:35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9日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要求,坚持“四早”“四集中”的原则,全力做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17日我省出台《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若干措施》——

一、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研判

各地要充实基层流行病学调查力量,按照国家最新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组织落实流行病学调查。要以密切接触者的排查为重点,重视聚集性病例,全力查清病例活动情况和人群接触情况,精准判定密切接触者。要将调查范围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延伸到与密切接触者的接触人员,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共同做好流调工作,切实加强源头防控。

要充分发挥省新冠肺炎研判专家组的作用,重点针对重点地区流入人员排查、密切接触者追踪、聚集性病例等薄弱环节,及时分析研判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措施效果,提出防控对策建议,供决策参考。各地市要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工作要求,组织专家及时掌握本地及周边疫情发展情况,加强疫情分析研判,提出具有前瞻性、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二、进一步规范救治工作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和定点医院要突出分流要快、隔离要快、确诊要快、收治要快的要求,严格规范发热门诊管理,在发热门诊设立专门隔离区和专用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发热门诊要立即整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个体诊所、门诊部)要关停不符合规范要求设立的发热门诊;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做好疑似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工作。严格执行转诊制度,一旦发现疑似病例,专人专车及时转运到定点医院。严格加强院感管理,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要提高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结合临床,严格判定确诊、疑似患者,加强鉴别诊断,及时排查疑似病例。确定为疑似病例的,应立即采集样本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该患者仍应隔离治疗14天,不得转普通病房或居家治疗;治疗期间可多次采集不同部位(鼻咽部、下呼吸道等)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加强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重点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三、提高定点医院救治水平

选择区域内综合力量强的医院作为重症患者集中救治医院,或调派高水平医院的管理和医护团队整建制接管重症患者救治医院或病区。加强定点医院建设,通过改造扩容,挖掘现有定点医院床位潜能,加快建设必要的负压病房,及时补充购置呼吸机、心电监护、除颤、ECMO系统、负压救护车等救治急需的医用设备。做好后备定点医院和医疗力量准备。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将内科、中医科等其他科室的医护人员纳入培训对象,通过视频、现场指导等方式,围绕新冠肺炎相关基础知识、病例发现与报告、诊疗技能、院感和个人防护等内容,组织开展培训,增强防护和诊疗能力,充实救治力量,提高救治水平。

四、加强重症病例救治

严格落实诊疗方案,加强对轻症病人的早期诊疗,关口前移,边诊边治,第一时间实施相应治疗措施,防止轻症转重症。对重症、危重症患者实行“一人一案”,建立健全重症预警预测指标,及时发现疾病变症风险。强化救治管理,落实专家驻点、巡点指导,落实患者日评估、多学科综合救治、定期巡诊会诊、远程会诊等工作制度,不断优化诊疗方案,努力提高重症、危重症患者救治成功率,力争不出现死亡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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