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无准运证烟草 双胞胎兄弟获刑

2018-06-22 09:43:40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2日讯   明知为他人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未办理准运证,仍驾驶货车为其运输。近日,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田某甲、田某乙(系双胞胎兄弟)有期徒刑1年1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刑罚,并处罚金各1.5万元。(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2017年7月14日,做物流生意负责调配车辆的王某春(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2年6个月刑罚,并处罚金1.7万元),通过电话联系田某甲、田某乙,为其介绍货主,并抽取3000元的中介费。在明知货主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并且没有准运证的情况下,田某甲和田某乙仍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到云南省马龙县装货,并在车厢尾部装载14袋荞麦壳进行伪装。田某甲和田某乙按照货主指示路线行驶,途经云南、贵州、湖南、江西、福建等地,准备送货到广东省汕头市。其中,田某甲、田某乙运输的烟草专卖品重15161.87千克,价值人民币72余万元。

2017年7月17日,犯罪嫌疑人田某甲、田某乙驾驶的货车途经过福建省漳平市永漳高速公路路段时被公安民警及漳平市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查获。

(凌丽蓉 李国荣)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