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老人财物未遂 庭上狡辩难脱罪

2018-06-21 09:58:06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1日讯   “我没有想要抢他的金戒指,我没有罪……”日前,被告人杨某在法庭上拒不承认犯罪事实,然而铁证如山,最终福鼎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1月某日午时,杨某路经福鼎市桐城街道某一小巷子时,看见一位肢体略有残疾的老人独自行走。杨某见老人手上戴着一枚金戒指便心生贪念,于是上前推倒老人后顺势按压住,并用手捂住老人的嘴巴以防其反抗呼救,又空出一只手拉拽老人手上戴着的戒指预抢夺。这一幕被附近的一名家庭主妇目睹,该女子赶忙大声呼叫。杨某听到呼叫声,立即起身逃离现场,不料被闻讯而来的附近居民追赶抓获,最终被扭送至当地公安局。

法庭上,杨某一直辩称自己恰巧路过,并没有抢夺老人的财物,谎言最终被在场的受害人及出庭作证的证人一语击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杨某针对行动不便老年人实施抢劫,应从重处罚;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抢到财物,且未造成轻伤以上伤害后果,属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以抢劫罪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刘常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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