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生态答卷之“福建答案”

2018-04-25 08:23:31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生态司法为青山绿水“撑腰”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5日讯  春风送暖,万物勃发。穿行在八闽大地,处处山清水秀,鸟语花香,草木馥郁,绿意盎然。

“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文明建设应当是福建最花力气的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的生态建设寄望殷殷。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位居全国前列。在奋力答好新时代“生态”答卷的过程中,法治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补植复绿” 让青山常绿

漳州市南靖县是福建省首批国家级生态县,森林覆盖率超七成,素有“树海”“竹洋”之称。南靖书洋镇田螺坑“四菜一汤”土楼群坐落在青葱苍翠之间,游人如织。鲜有人知的是,十年之前,这片绿色曾经被当地农民刘金榜付之一炬。而正是这把火,引出了整个福建持续至今的复绿风暴。

当年,在山间劳作的61岁农民刘金榜想燃烧杂草获取草木灰当肥料,却因点火烧荒不慎导致951亩山林被烧毁,面对着当时“谁烧山谁坐牢”的政策,刘金榜面临着牢狱之灾,家中丧失劳动能力的妻子和智力障碍的女儿生活难以维系,贫困的家庭让赔偿无法兑现,被烧毁的山林也将继续满目疮痍。

时任南靖县检察院林业检察科科长杨友萍在了解刘金榜家庭的实际情况后,发现了林地失火案的顽疾,大多数烧山者家庭条件差,无法承担赔偿责任,最重要的是,被烧毁的山林也难以复绿。通过这起案件,杨友萍发现了创新机制的契机:能不能“以植代罚”,让刘金榜恢复原有的植被,以抵偿财产刑和赔偿。

杨友萍“以植代罚”的提议得到广泛的支持。最后,法院判处刘金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时发出“补植令”。让他原地补种树木,并做好看护工作。法院判决后,刘金榜所在的下坂村不少村民自发地帮助刘金榜植树。从判决打白条,赔偿难兑现,毁林者服刑,荒山依旧在的“一诉三输”,到“挽救一个人、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绿”的“一诉三赢”,“补植复绿”在全省大面积推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作为重大民生实事紧紧抓在手上,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显,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重大成就。我省司法系统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截至2017年底,福建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补植复绿”案件1604起,补种林木20多万亩。经过多年司法实践,福建省已形成“山、水、林、田、湖”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生态修复机制。

无独有偶,近五年来,福建省法院加强生态司法保护,审结生态环境案件13259件,责令补种管护林木5.7万亩,生态司法保护“福建样本”得到推广运用,漳州、南平、龙岩等法院生态司法保护模式产生良好效应。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意见,支持我省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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