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延平法院宣判一特大传销案

2018-01-24 10:00:55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4日讯   1月23日,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成等64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依法判处8人3年以上有期徒刑、56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成等人以“天津天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直销团队”的名义在福建省连江县、莆田市等地从事传销活动。该团伙组织严密,租住多套住房,建立传销人员称之为“家”的传销窝点,配备统一的学习资料及完整的日常生活和行为规范,通过QQ等聊天软件,以介绍工作、网络交友等方式诱骗被害人,将被害人带到传销窝点,限制其人身和通讯自由,强制被害人学习传销理论,并采取威胁、体罚等手段引诱、胁迫被害人以每套人民币2800元的价格购买虚构的产品。在被害人购买产品后,获得加入传销组织、发展下线的资格,又继续诱骗新的被害人加入该组织。该传销组织根据发展人员的数量、缴纳的“上线款”获取利益,并作为传销组织成员计酬或返利依据。

该传销组织在延平期间,共非法拘禁13人,收取“上线款”人民币81200元。延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成等人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虚拟商品的方式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下线作为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杨某成等人采取非法拘禁的方式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曾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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