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顾判决转财产 构成拒执被判罚

2018-01-23 10:35:37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3日讯   欠债后不积极主动履行,反而将名下房产转移。近日,武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钟某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7年6月,因民间借贷纠纷,何某将钟某及其妻林某诉至武平法院,该院审理后判决钟某、林某应偿还何某借款本金59000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钟某未履行相关义务。在多次催促未果后,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钟某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非但不主动履行偿还义务,还转移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在人民法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未主动履行偿还义务,转移财产致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被告人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已履行全部执行义务。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曾文强 邹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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