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引口角 殴打债主获刑罚

2018-01-23 09:51:02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3日讯    近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一审判决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6年3月,梁某向朋友张某借钱2万元,约定2016年底还款。借款到期后,梁某要求张某宽限几天。张某不同意,双方遂产生了矛盾。今年年初,梁某与张某因债务纠纷发生口角。其间,张某不断辱骂梁某及其母亲。梁某不堪其辱,挥拳殴打张某的面部,致其受伤。

案发后,梁某明知他人报警而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此后,梁某的家属为张某垫付医疗费人民币5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梁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梁某已赔偿张某部分经济损失,且张某对案件的引发存在一定过错。对梁某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集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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