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妇女被拐卖 人贩最终受制裁

2018-01-22 11:11:48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2日讯   近日,诏安县法院审理一起拐卖妇女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流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黄某宝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7年5月23日,被告人黄某流之子黄某耀(深圳市公安局立案)将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被害人余某拐骗至其家中。数日后,因余某生活无法自理,黄某流便决定将余某卖掉谋利。

之后,黄某流联系被告人黄某宝,由其帮忙联系买家,黄某宝先是联系一名广东籍老年男子(另案处理),由黄某流、黄某宝共同以人民币3200元将余某卖给该男子。数日后,该男子将余某退回。而后,黄某宝联系张某顺,欲将余某卖给张某顺,张某顺同意。之后,张某顺与其朋友曾某某(另案处理)一起来到黄某宝家,被告人黄某流也将余某带到黄某宝家,两人以1900元的价格将余某卖给张某顺。被告人张某将余某买回家后发现其生活无法自理,便打算将余某卖掉谋利。于是,张某通过朋友联系赖某(平和县公安局立案),张某与曾某某共同以4000元的价格将余某卖给赖某。

诏安县法院经审理,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吴惠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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