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引矛盾 点燃“春雷”丢邻家

2018-01-05 10:38:28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5日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清流的两户邻居却因土地纠纷存在矛盾,竟点燃“春雷”丢到邻居家的院子里,造成对方双耳鼓膜震伤。近日,清流县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李某某与王某某是多年的邻居,两家因相邻房屋的排水与土地纠纷存在矛盾。2015年7月4日,李某某明知王某某家中一楼饭厅灯亮着,为了泄愤,从自家三楼杂物间点燃“春雷”从窗户扔到邻居王某某家院子,将正在紧邻院子北侧饭厅的王某某双耳鼓膜震伤。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左鼓膜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李某某逃到外地,2016年8月,警方在厦门将其抓获,到案后,李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被害人王某某1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王某某的谅解。鉴于该案被告人李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且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清流县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罗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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