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踢坏他人车子 被判拘役5个月

2017-11-17 07:55:08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7日讯   酒后踢坏他人汽车,造成损失3200元,近日清流县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11月20日凌晨,张某醉酒后与女友因感情纠纷发生争执,张某为泄私愤,将被害人罗某、朱某、李某、彭某4人停靠路边的4部汽车踢坏。经清流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4部汽车被损坏部分价值人民币3200元。

案发后,虽然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但其行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近日,清流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

(罗昌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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