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款无力还 挪用公款受刑罚
2017-09-21 09:36:58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1日讯 讲义气为朋友担保借款,无力归还便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公款。近日,被告人李某被武平县人民法院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
李某与丘某系朋友关系。2016年10月,因服装店及鞋店进货需要资金周转,丘某向林某借款30万元,期限2个月,李某提供担保。借款期限届满后,丘某还差18万元无力归还,李某出于朋友义气利用担任单位出纳的职便,擅自将其管理的单位公款18万元借给丘某用于归还剩余借款。今年3月6日,李某主动向单位交代了上述事实;同月9日和10日,李某分别归还了4万元和14万元。之后,李某主动到武平县检察院投案。
法院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又鉴于李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陈立烽 钟继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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