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上门的“燃油补贴”

2017-06-21 10:41:35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1日讯  “您是不是最近新买了一辆车啊?根据相关规定,有3000元的燃油补贴款要发放给您……”接到此电话,很多人都不会信,可有人就信了,还拿着银行卡按照对方的提示去柜员机操作。结果,银行卡里的钱全部不见了——

以退还燃油补贴费用为幌子,诱导他人在自动取款机上进行操作,暗中将他人卡中的钱款转走。近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楠、林某、徐某裕、吕某林、郑某、郑某金、李某伦、李某涛等人有期徒刑4年5个月至1年7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3万元至8000元。

招兵买马欲行骗

郑某楠是漳平人,36岁的他一直无所事事。没有工作,收入自然也就成了问题。

2016年3月的一天,郑某楠遇到同样游手好闲的林某,俩人决定以发放“汽车燃油补贴”为诱饵的方式实施诈骗。

“老哥,光我们两个人不够,还得多找几个人帮忙……”在林某的建议下,郑某楠又找来徐某裕、吕某林“入伙”。购买了笔记本电脑、手机、手机卡等工具方便作案,并从网上购买了不少车主的电话号码等信息。

“人手有了、工具有了,我们还得找个办公室!”经过一番考虑,郑某楠最终选定尤溪县管前镇南华村的一处民房作为办公地点。在尤溪,郑某楠又结识了郑某金和郑某两个人。一听说郑某楠正准备“干一番大事业”,郑某金和郑某也决定加入。

“郑哥,我还有两个朋友也想和我们一起工作……”随后,在吕某的建议下,郑某楠又邀请了李某伦、李某涛加入团伙,并支付他们每人每天100元的工钱。

在郑某楠的“主持”下,几个人随后确定了分工。李某伦、李某涛负责扮演“汽车售后服务人员”拨打车主电话,告诉车主根据政策可以领取3000元的“燃油补贴”,并诱骗车主拨打“财政补贴中心”电话。郑某楠、林某光、徐某裕、吕某林、郑某金等人则冒充“财政补贴中心”工作人员,诱骗车主将银行卡内的钱款转入所提供的账户里。

两个月诈骗9起

“黎先生,您好,我们是某某汽车售后服务人员,近期您在我们这里购买了一辆轿车,根据政策您可以领取3000元的燃油补贴费……”2016年3月31日,李某伦扮演的“汽车售后服务人员”拨通了市民黎先生的电话。

买了新车高兴,一听说有“燃油补贴费”可以领取更高兴。黎先生随即根据“汽车售后服务人员”提供的电话,联系了“财政补贴中心”。“是的,根据政策,您可以领取3000元的燃油补贴费……但是您需要持银行卡到附近的自动柜员机进行操作……”扮演“财政补贴中心”工作人员的郑某楠告诉黎先生。

随后,黎先生拿着银行卡来到离家不远的自动柜员机前,按“财政补贴中心”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操作。“黎先生,您要输入验证码,我们测试一下您这银行卡是否可以使用,一旦测试成功,立刻将燃油补贴费打到您的银行卡上……”在郑某楠的一番解释下,黎先生输入验证码,可随后他就接到自己银行卡内45678元人民币被划扣的消息。黎先生立即联系“财政补贴中心”工作人员,却发现对方的电话无法接通。

就在黎先生懊悔不已的同时,郑某楠几个人却暗自得意。原来,2016年3至4月,他们以发放“汽车燃油补贴”为诱饵的方式实施诈骗9起,累计金额17万余元。

由于经常拿手机拨打电话,郑某楠担心被附近村民发现自己在实施电信诈骗,便把办公地点转移到大田县奇韬镇奇韬村的一处更加偏僻的民房里继续实施诈骗。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