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警方推荐共享单车停车点亮相福州

2017-04-13 08:28:01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警企携手推出便民新举措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3日讯   共享单车自面世以来,在给人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被人为破坏、占为己有、改码诈骗等情况也屡见不鲜,而且乱停放问题突出。为有效解决上述难题,昨日,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携手摩拜单车,在上渡派出所建立全国首个警方推荐的共享单车停车点。

仓山警方表示,希望通过停车点的建立倡导市民群众“文明有序、绿色出行”。此外,警方还将继续与摩拜单车合作,计划在全区不便于机动车停放的办证窗口单位分批设立4个共享单车推荐停车点。上渡派出所所长黄见新告诉记者,目前,警方携手摩拜单车建立的停车点,已全部纳入警方的监控范围,也防止了共享单车遭破坏的情况发生。

摩拜方面表示,目前与仓山警方合作建设的推荐停车点在全国尚属首例。该停车点的设立采用醒目站牌标识和使用指南,以及警方的倡议,通过停车点链接周边学校、社区、商圈等满足市民出行需要。推荐停车点的设立可以增加车辆的周转率,也帮助用户更容易找车、用车,避免乱停乱放。今后,摩拜单车将考虑对自觉规范停车的用户给予信用加分等不同程度奖励,并将结合特有的大数据平台,帮助分析非机动车停车点设置,为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提供更为合理的建议与解决方案,共建智能绿色出行试点区域。

(记者 林珊 特约记者 张宁)

相关链接:盗窃、故意损毁共享单车将被追责

共享单车投放使用以来,全国已发生多起盗窃、藏匿或是恶意损毁共享单车的案件,甚至还有犯罪分子通过覆盖、篡改原有二维码实施诈骗。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公众:1、对采取加锁、放置家中等手段将共享单车据为己有,仅供自己使用的,涉嫌盗窃,公安机关将依法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2、对故意破坏单车或将单车丢弃到水沟等造成车辆损失的,涉嫌故意损毁财物,公安机关将依法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共享单车粘贴假二维码,骗取使用人扫码后非法获取钱款的,涉嫌诈骗,公安机关将依法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4、对随意将共享单车丢弃在机动车道上,影响交通道路正常秩序的,公安机关可依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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