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归前夫抚养 探望遭拒怎么办
2017-04-01 12:13:42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日讯 林小姐:我与前夫去年因离婚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离婚,儿子归前夫抚养,抚养费由前夫自行承担。现在我想去探望儿子,却一直遭前夫拒绝。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解答】
吴静(诏安县法院法官):林小姐,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或者单位应付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因此,如果你们的生效判决书有涉及探望权的内容,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书未涉及探望权的内容,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的内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此时,您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洪凌霄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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