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导致受伤 能否要求全额赔偿

2017-03-27 11:38:39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7日讯  俞先生:村里雇请我重新架接水管,材料由村里提供,工资按当地标准按工时结算。在施工过程中,我不慎从高处摔下,后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请问,我能否要求村委会全额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解答】

朱正国(将乐县法院法官助理):俞先生,您好!您在该村委会提供施工材料情况下,只为村委会提供了劳务服务,且双方按当地标准按工时结算报酬,您与该村委会形成的是劳务关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村委会是否要全额赔偿您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则要根据您与村委会双方的过错比例认定。

(本报记者 黄丽青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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