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鞭炮乘坐公交车 依法被传唤处以罚款
2017-02-17 11:13:11
来源: 福建法治报
民警:携带烟花爆竹坐车存在安全隐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7日讯 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能寄托喜庆的节日气氛,可购买烟花爆竹携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却会面临警方的查处。2月8日、9日,龙岩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连续查获两起非法携带爆竹搭乘公交车案件。
2月8日上午,东城派出所民警在东兴路开展日常巡防工作,巡逻至公交东站时发现一名群众从公交车站下车,手里提着一串鞭炮。民警立即上前进行现场盘问,当场查获一串圆型特红炮,并将非法携带鞭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违法嫌疑人蔡某珍依法传唤到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2月9日下午,该所民警步巡至附小分校公交站点时,发现一名群众李某军携带两串鞭炮正准备上车,现场查获两串特响鞭炮。
经询问,蔡某珍、李某军对非法携带爆竹搭乘公交车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依法对2人处以200元罚款。
民警说法
无论何时,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都是违法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梁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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