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男童的姓氏之争

2017-01-09 08:50:17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9日讯  孩子是夫妻双方爱的结晶,然而福清一名6岁男童的父母,离婚时却因男童的姓氏问题闹上法庭。最后,在法官悉心调解下,这姓氏之争才得以平息。

福清的黄先生与郑女士在荷兰经人介绍后认识,2008年两人未经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2010年4月生下儿子小郑。2013年7月,郑女士与黄先生一同回国,并于当年10月在福清市民政部门办了结婚登记。

2014年3月,郑女士再次前往荷兰。因双方长期分居,郑女士与黄先生因此产生矛盾,两人争吵不断。2016年6月21日,郑女士向福清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庭审时,郑女士与黄先生就离婚及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达成共识,但却对婚生子小郑的姓氏问题存在争议,几个月下来,双方一直争执不休。

“之前小郑在国外出生,当时就跟着他母亲姓。”黄先生认为,现在他们离婚了,根据当地的传统习俗,儿子小郑应当随父姓,要求郑女士配合完成姓氏变更手续。

而郑女士则认为,孩子跟自己姓并无不妥,更何况当初也征得黄先生的同意。虽然她口头上同意变更小郑姓氏,但因其人在国外暂时无法回国配合完成姓氏变更手续,需等以后再说。而黄先生则认为,这是郑女士不愿办理姓氏变更手续而采取的拖延手段。

考虑到双方矛盾有调解的可能,承办法官主动联系黄先生和郑女士的代理律师,积极进行调解。

“孩子跟父姓,这只是民间的习俗,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根据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孩子随谁姓对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并没有影响,姓氏之争毫无意义。”承办法官开导黄先生。

“儿子是我们黄家的人,怎么能跟她姓。”黄先生丝毫没有退让的意思。

“你们做父母的,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从孩子的角度考虑,不要因为争夺孩子的姓氏权而给孩子的成长留下阴影。现在孩子已经上学了,再去突然改姓对孩子也不好,你们不妨从生活上多关心照顾孩子,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才是最重要的。”办案法官还从情理上做他们的思想工作。

法官的一席话让黄先生的想法有了改变。“是啊,给孩子更多的父爱,给予家的温暖才是最重要的。”黄先生长叹了一口气。

法官的“苦口婆心”终于收到了回报。黄先生愿意暂时放弃孩子的姓氏变更,而郑女士也表示回国后,愿意配合完成姓氏变更手续。在法官细致耐心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郑女士与黄先生自愿离婚,儿子由黄先生抚养。

“何法官,要不是你的帮助,我们两家的矛盾真不知道何时才能化解,真的太感谢您了!”日前,黄先生紧紧握住何法官的手感激地说道。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林枫 林怡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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