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借车酿事故 车主被判需担责

2017-01-05 10:54:29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5日讯  岁末年初,走亲访友,免不了要搭乘车辆,有时还要借车出行。殊不知借车有风险,搭车更需谨慎。日前,仙游县法院就对一起借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作出了判决。

2014年11月7日晚,苏某彬无驾驶证驾驶朋友刘某如所有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载着刘某智、王某、何某鸿、林某伦4人沿仙游县大济镇往度尾镇方向行驶。驾乘4名人员均未戴安全头盔,苏某彬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结果摩托车撞到路右边的树木,最终造成苏某彬死亡、林某伦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苏某彬的法定代理人苏某焰、林某金一纸诉状将车主刘某如,乘车人员刘某智(及其法定代理人)、王某、何某鸿、林某伦(及其法定代理人)告上法庭。

经法院审理,最终,刘某如因为将肇事车辆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苏某彬,对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及造成的后果存在过错,并且其也未就依法可以免责提出证据。因载人超员行为与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故其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王某、何某鸿、林某伦明知肇事车辆载人超员,仍然乘坐,故在本案交通事故中也存在过错,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刘某智、林某伦由于系未成年人,最终由其监护人共同赔偿。

法官提醒

借车有风险 乘车需谨慎

近年来,因为借车惹上官司的案例层出不穷,法官提醒广大车主,借车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问清借车人是否具有驾驶资格;2、问清借车时间和借车目的;3、告知相关证件位置、介绍车辆属性;4、尽到明确的提醒安全驾驶的义务。乘车人在搭乘车前也应该明确:1、驾驶员是否符具有驾驶资格;2、车辆是否超载、是否具备安全驾驶性能;3、驾驶员身体精神状态是否安全驾驶资格;4、尽量提醒驾驶员安全驾驶。安全驾车乘车,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更是对他人生命的负责。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郭冰冰 俞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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