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区区酬金 帮忙转移赃车

2016-12-27 10:26:05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7日讯  明知是赃车,陈某华为贪图300元酬金,竟帮陌生路人转移赃车,不想遇上民警盘查,结果落入法网。

现年28岁的陈某华是贵州人,2009年曾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今年6月14日,陈某华在诏安国道324线闲逛,突然一陌生路人开着摩托车在其身旁停下,让他帮忙把赃车开过检查站到闽粤交接处一收费站,并答应给他300元酬金。陈某华见钱眼开便答应了。后陈某华独自开着赃车往广东行驶,经过公安检查站时,因形迹可疑被当场抓获。后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8720元。

12月12日,经诏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陈某华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张俊雄 陈茂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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