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超期出车祸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法院:过期一年内未换证应保留驾驶资格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日讯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的一条规定。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较长,部分车主可能会忘记及时更换驾驶证。那么,驾驶证过期会影响驾驶人的资格认定,从而影响保险理赔吗?近日,福清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驾驶证过期而引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驾照过期两个月 发生事故引纠纷
2014年9月1日,何某驾驶张某的轿车从福清往海口方向行驶,在海口镇政府路段碰撞了陈女士停放在路边的小车,造成两车受损。警方认定何某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经肇事车辆投保的阳光保险福清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定损,陈女士的车辆损失金额为20000元,同时陈女士还支付了施救费300元。
陈女士的车在人保公司投保车辆损失保险并约定了不计免赔率。随后,陈女士向人保公司索赔本次事故车辆损失赔偿款。2015年3月5日,人保公司向陈女士支付了车损险理赔款20300元。陈女士在收到赔偿款后向人保公司出具权益转让书,将已取得赔款部分保险标的一切权益转让给人保公司。
由于事故发生时,何某的C1机动车驾驶证已于2014年6月21日过期,并没有及时申请换发。2015年4月,人保公司状告何某、张某、阳光公司,请求三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阳光公司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阳光公司以该事故虽然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但何某驾驶证过期为由拒绝赔偿。
驾照过期未满一年 保险公司仍需理赔
办案法官认为,何某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持有驾驶证是不存在争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可以看出,机动车驾驶证在超过有效期限一年以内未换证的,主管部门仍应保留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因此,虽然何某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所持有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限两个多月未申请换证,但其行为属于违反行政规章的行为,交管部门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不能以此认定何某不具备驾驶资格。
因此,福清市法院依法判决阳光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人保公司损失2000元,在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人保公司损失18300元,共计20300元。
法官提醒,案例中,何某遇到的情况可以得到赔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交警部门对事故结果未按照无证驾驶认定。但并不意味着,驾照过期后发生的事故都可以无条件获得理赔,尤其是超过一年仍然未补办的。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叶秀清 林怡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