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时获假释 再次吸毒被收监
2016-10-12 09:42:44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2日讯 10月9日,在福清市公安局民警的协助下,福清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成功将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水押送至泉州监狱重新收监,继续执行其原判刑期。
据悉,王某水于2011年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福清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后被关押在泉州监狱。今年3月份,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接受社区矫正。 9月23日,王某水在一民房内吸毒时被民警当场抓获,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王某水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6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25条规定,福清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依法向其原裁定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撤销假释建议书。9月29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水作出撤销假释的刑事裁定,决定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1年3个月零24天。
(王海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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