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建立行政审判新机制
“专家会审” 解纷化讼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9日讯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长期以来,行政诉讼案件存在“两高两低”(即上诉率高、申诉信访率高、实体裁判率低、原告服判息诉率低)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内外皆有。在法院外部,主要是老百姓对行政诉讼接触不多、了解不够,加之社会上诸如法院和行政机关“官官相护”之类的误解尚未消除。当事人特别是原告难免对法院是否依法独立公正有怀疑,对司法审判不理解、不信任、不配合,导致“案难结、事难了、人难和”。在法院内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行政诉讼案件日益增长,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群体性、专业性强的矛盾纠纷逐渐增多。但法院司法资源、司法能力尚不能与之完全适应,以致司法人员常有“独木难支”“左右为难”之感。行政审判,已成为法院难以承受之重。如何化解“信任危机”,提高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认同度,提升行政审判公信力,成为重大课题。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欧岩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2015年,立案登记制全面实施,新行政诉讼法作出关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系列制度安排,破解行政诉讼“三难”特别是“立案难”问题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但如何破解 “审理难、执行难”特别是“息诉难”问题,仍亟待司法实践中的不断探索与创新。
行政审判中的一个个难题,正如医学上的一个个疑难杂症。医院对疑难杂症的专家会诊,为我们破解行政审判难题提供了重要启迪。
经过认真调研、反复论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创新推出行政审判“专家会审”机制。即由法院牵头,聘请省、市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学者、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领军人员等建立专家库,以名录形式备存法院并向社会公众公布。行政诉讼当事人可自愿、自主选择专家,专家以独立第三方的地位对行政执法行为和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进行“会审”,协助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