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斤黑火药“炸伤”4个人

2016-06-16 10:37:05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6日讯  财迷心窍,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干起非法买卖爆炸物的勾当;出师不利,交通违法被查,牵出违法犯罪事实。近日,因非法买卖爆炸物、卖黑火药的林某霞被莆田市秀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购买黑火药的林某树、张某林及运输黑火药的刘某花等人也分别受到刑罚。

为独占生意 他承诺提供黑火药

60岁的林某树在秀屿山亭经营一家杂货铺,顺带卖一些烟花爆竹。2015年2月初,林某树像往年一样到村里各宫庙推销自家的鞭炮、烟花。他找到村里负责宫庙董事会日常事务的徐理事,在聊天中得知村里元宵出游时间将近,但出游放铳要使用的黑火药还没着落。

林某树当即向徐理事拍胸脯说:“这有什么,我有证,而且我有门路很快就能搞到黑火药。但我提供黑火药后,村里需要买烟花爆竹必须到我开的店里买。”徐理事当即表示同意。

事实上,林某树仅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没有从事买卖黑火药等爆炸物的资格。国家对爆炸物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林某树也并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林某树对此并不在乎。他找来好友张某桂,请张某桂帮忙买100斤黑火药。

为赚取差价  他四处寻找货源

以前在仙游一家采石场打工的张某桂接到林某树的电话后,便考虑自己可以从这笔生意中抽取介绍费。搞得好的话,还能赚取差价。

张某桂先是到几个采石场想买点黑火药,但都被告知已经没有用了。采石场工友还告诫张某桂,现在管得非常严,非法使用黑火药会被判刑的。

显然,采石场工友的话张某桂没有听进去。后经朋友介绍,他得知在仙游开杂货铺的林某霞手上有黑火药。于是,2月23日,张某桂找到了林某霞。

“我帮朋友买点黑火药,听说你这儿有。”张某桂开门见山。

为出手存货她折价卖黑火药

63岁的林某霞在家中经营一间杂货铺。得知张某桂是真的想买黑火药后,她便承认自己手上有一些黑火药,是7年前一个骑三轮车的过路人卖给自己的,有110斤。

“我是帮别人买的,价格方面可不可以行些方便?”张某桂直言不讳。老生意人林某霞心领神会,于是俩人商议,以80元的报价向林某树出售100斤黑火药,私下则以66元的价格交付货款,14元的差价由张某桂获得。俩人与林某树通过电话商定货到付款。

俩人叫来刘某花,让其开车将这两箱共100斤黑火药从仙游运到秀屿,刘某花明知所运为黑火药却没有拒绝。于是,张某桂及林某霞将黑火药搬到刘某花的小轿车后备厢。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