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法院审结一起运输假烟案
2016-06-03 09:56:00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3日讯 近日,厦门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思明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陈某飞、高某姗、陈某杰、张某强、林某琛5人7个月到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陈某飞是厦门某物流公司巷北店的承包经营者,其利用该店为他人快递假烟,并于2014年底,租赁翔安区马巷镇西炉村一店面作为储存、中转假烟的仓库。其妻高某珊负责帮忙填写快递单、与客户联系。陈某杰于2015年3月初受雇于陈某飞,负责接收张某强、林某琛等人从云霄运至厦门的假烟。
2015年7月3日,陈某杰运输假烟时,被联合执法人员抓获,当场查扣假冒“云烟”、“玉溪”、“中华”等品牌卷烟共计2006条,价值59万余元。
(杨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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