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法院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
2016-05-01 02:30:08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日讯 近日,南靖县法院成功和解执行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执行案。
2013年8月,陈某与南靖县某机关工作人员黄某会车时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全部责任。经双方多次协商赔偿无果后,陈某将黄某起诉至法院。
2015年3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南靖县法院原判,判令黄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陈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人民币109863.81元。
判决生效后,黄某未履行义务。2015年6月,面对法院的执行通知书,黄某仍不履行。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黄某的工资账户,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近日,在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的督促下,黄某将全部执行款履行完毕。
(林德伟 魏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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