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法院审慎处理公示催告案件
2016-04-28 10:31:20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8日讯 日前,漳平市法院审结2起票据公示催告案件,申请人根据生效判决向中国银行漳平支行请求支付,现票据上款项合计200万元已支付完毕。
2015年5月6日,天守(福建)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出票人,开出2张票面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票据出票银行为中国银行漳平支行,背书人为烟台巨力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被背书人为莱阳银丰化工有限公司。之后,莱阳银丰化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因不慎将汇票遗失,遂于2015年12月1日向漳平市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该院受理后立即向付款银行作出了《停止支付通知书》,并对外发布公告,要求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公告期内,无人向该院提出申报,该院判决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漳平市法院通过注重对票据流转环节的严格审查,加强与票据支付行的沟通联系,并对票据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法律释明,进一步完善了公示催告案件受理及审理程序,确保案件的准确真实,高效审理。
(曾志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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