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法院率先探索适用“3+2”大陪审制审案
2016-03-30 09:48:15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30日讯 日前,龙海市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海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据悉,这是该院被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之后,率先探索适用“3+2”大陪审模式审理的案件。
这是一起校车与土方车发生碰撞的交通肇事案件,事故致3死多伤。因社会关注度高且较重大敏感,该院决定启用“3+2”大陪审模式进行审理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大陪审制合议庭是由5人组成,除了3名审判员外,另有2名陪审员许黎明、谢黎烨,他们是开庭7日前从龙海法院人民陪审员信息库中运用自主研发的“参审工作管理软件”随机抽取产生的。
庭审中,两名陪审员就案件中具体关键性事实配合法官对被告人进行发问。庭后评议时,两名陪审员根据自己的知识及日常经验,对交通肇事案件争议的事实部分独立发表意见,以及对被告人是否有罪进行了独立评议,并与法官一起认定事实并投票表决,形成了陈某海犯罪事实成立的一致意见,但不再对法律适用问题行使表决权,法官根据陪审员的评议结果,依据量刑规范化标准达成一致意见。
(陈志龙)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