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法院开展“案件执行年”活动

2016-03-08 09:46:46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8日讯 永春县法院积极贯彻落实省政法委“六个专项法理”中的执行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省高院“两清积”的部署,并于3月1日起开展“案件执行年”、“涉诉信访化解年”活动,有效地化解执行旧案和涉诉信访老案,提升法院的公信力。

永春县法院将对所有的未结案件全面开展查存款、房产、土地、车辆、股权工作,对有财产的案件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对具备执行条件的未结案件限四个月内执结。同时,运用各种媒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加强与公安、检察院协调配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拒执自诉案件由执行局及时提供相关证据,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结案标准,设立执行救助基金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给予帮助。

(刘正灿)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