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法院镇前法庭法官上门开庭
将法庭“搬”到病榻前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日讯 1月28日下午一上班,政和法院镇前法庭的法官小宋和书记员小章便再次清点巡回开庭的物件:国徽、法槌、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应诉材料……他们要前往政和县星溪乡林屯村村民家中开庭。虽然,这样的开庭经历对他们而言已“驾轻就熟”。“到当事人家中开庭不比在审判庭,只能删繁就简,但也马虎不得!”小宋法官一边核对一边与书记员小章念叨。
案件的原告是一名未满15周岁的女孩,被告是其已故母亲的养父,一位年近八十卧在病榻的老人。女孩的母亲王某英,生前在陕西省神木县打工,在当地银行有十万元存款。王某英自小被收养,与养父的儿子只按农村传统习俗置办了婚宴,未办理结婚登记。对这笔遗产有继承权的两个人——祖父及孙女,就这笔遗产他们无法达成继承协议产生了纠纷。鉴于双方的特殊情况,镇前法庭决定上门开庭,将庭审现场放在了病榻前,而小姑娘的父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出庭。
在经过简单的布置,一间十几平方米的房间变成了临时法庭。庭审工作顺利进行:庭前核对身份信息、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义务;庭上庭审调查也有条不紊地进行,双方答辩、证人出庭。最终,双方自愿调解,一场遗产纠纷案件便在亲情弥漫的氛围中和解了。
“上门开庭,不仅是法庭司法便民为民的举措,在我们山区法庭也有着不可多得的优势。”镇前法庭庭长郑和兴说到,农村人对法院“抵触”思想还是根深蒂固,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对簿公堂”,而农村的宗族观念又极强,因此,一些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纠纷也容易引发宗族矛盾。上门开庭,则能够在家庭、邻里乡亲氛围的萦绕下,法官用乡言俚语进行摆事实、讲道理,对调解工作更为有利,同时也能达到普法的效果,让更多的乡亲“亲法”、“近法”,真正认识法院、法官,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章怡 袁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