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亩葡萄园“赶”春耕
春耕时节,一场土地承包纠纷让周宁县浦源镇浦源村寨头片区的38亩葡萄园陷入停滞。
“我都已经做了这么多年,2025年租金都已经预付了,你突然和我说不让做了,我不会同意的。”
“你把我滴灌的配套设施全部拆除了,还把我的葡萄苗给种死那么多,我还没叫你赔呢。”
……
种植户彭某发与发包方张某庆因续租问题产生争议,双方各执一词:彭某发坚称已预付2025年租金,要求继续经营并索要设施维护费;张某庆则以对方经营管理不善、未妥善维护大棚设施为由,主张收回土地自主经营。
这场纠纷的源头要追溯到2012年。当时,张某庆与彭某发签订《承包协议》,约定将38亩葡萄园租赁给彭某发经营管理,租期4年,并规定租期届满后彭某发享有优先续租权。2020年起,双方通过口头协议续约,延用原协议内容,但未签订新的书面协议。2025年1月,双方因租金支付、设施补偿等问题产生纠纷。
浦源司法所获悉情况后迅速介入,联合浦源派出所前往葡萄园进行实地勘察,紧扣春耕节点采取“三步调解法”:第一步是梳理承包协议条款,确认双方未就续租达成书面协议;第二步是核算往来账目,发现彭某发确实已经预付2025年租金3000元;第三步是评估农业设施,组织第三方对滴灌设施、钢架大棚等不可移动设施进行折旧评估。
在详细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后,调解员对张某庆分析“经济账”,指出若纠纷继续拖延将错过葡萄3月黄金种植期,预计损失将远超设施维修费。调解员同时对其进行释法明理,根据土地承包法相关法条规定,彭某发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租优先权。另一边,调解员向彭某发打出“信用牌”,告知其破坏葡萄园设施已构成违约,并强调“农时贵如金”,时值春耕关键期,要注重农业生产时效性,引导双方着眼长远。
经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租赁关系,葡萄园由张某庆收回自主经营管理,张某庆退还彭某发保证金及预付租金共计8700元,自愿放弃追诉2025年之前的承包租金及葡萄大棚损坏赔偿费用;彭某发则放弃设施补偿诉求。
协议签订后,张某庆立即组织人员翻整土地,彭某发着手搬迁可移动设施,38亩葡萄园如期开启春耕作业。
(本报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谢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