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在阳光灿烂时……

2025-02-14 16:30:16 来源: 福建法治报

今天是情人节,是一个表达爱意的节日,承载着人们对美好情感的向往与追求。在这个日子里,无数情侣用各种方式传递着深情厚谊。然而,爱情不仅仅是花前月下的浪漫,更是一种受法律约束的社会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因爱情引发的法律纠纷并不少见,如经济纠纷、网恋诈骗、婚外情等。在这个特殊时刻,记者邀请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家事纠纷审判团队法官深入探讨关于情侣、夫妻之间的法律问题,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公众在情感关系中的法律意识,促进和谐、合法的恋爱与婚姻关系,让美好的情感在法律的保障下更加温馨、美满。

类别一:情侣关系

情景(1):情侣转账“520”“1314”

黄女士与叶先生在社区活动中相遇、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时,叶先生常在特殊日子给黄女士发象征爱情的数字红包。在情人节时,叶先生给黄女士转了“520”“1314”的红包,还赠送价值2万元的戒指作为未来婚礼承诺。然而,好景不长,叶先生因工作被调往外地,异地恋的隔阂随之而来。沟通问题、信任危机接踵而至。近一年后,两人感情破裂分手。叶先生提出返还财物,黄女士拒绝。协商无果后,叶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黄女士返还共计6200元的转账款项及价值2万元的戒指。

问题①:恋爱期间,一方赠送价值较大的财物,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

法官说法

林宝妹法官: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已履行的赠与合同,原则上不可撤销。但若财物以结婚为目的(如购房、购车、订婚戒指等),则应认定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双方未能缔结婚姻,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求返还。在该情景中,戒指已明确为以结婚为目的,那么,可根据《民法典》第663条规定要求返还;若属普通情侣礼物,则一般不可撤销。若戒指等贵重物品符合“彩礼”特征,还可以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求返还。法律通过区分赠与性质,平衡情感表达与财产权益。

问题②:特殊日子发送的“520”“1314”等转账款项,在分手后是否属于可撤销的赠与?

法官说法

林宝妹法官:恋爱期间以特殊数字形式增进感情的转账,符合“无偿性”和“意思表示真实”的赠与要件。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除法定情形外不得撤销。恋爱期间小额财物(如日常消费、特殊金额“520”等)通常视为增进感情的无偿赠与,要求返还缺乏法律依据。特殊数字红包具有明显情感属性,且已完成交付,原则上不得要求返还。若存在《民法典》第663条规定的“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等情形,或能证明转账实为借款(需提供借据、聊天记录等证据),则可能支持返还请求。如非赠与,建议转账前双方明确款项性质以避免争议。

情景(2):网恋中的诈骗

男子小栗通过微信附近人添加了女子小王。小栗谎称自己是某地一名正式在编交警,月工资2万多元,并将仿制的警号牌邮寄给小王,赢得小王信任。随后小栗通过嘘寒问暖、购买零食等手段,获得小王好感,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

在骗取小王信任后,小栗以投资其辖内的公司、茶社可得高利息为由,让小王给其转钱。小王先后向小栗转账共计31万元。其间,为了让小王相信投资有回报事实,小栗向小王回款26万元,小王实际损失5万元。事情败露后,小王报案。

问题①:小栗仿制警号牌并谎称自己是正式在编交警的行为,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

法官说法

林海英法官:根据《刑法》第279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警号是人民警察的身份标识,属于人民警察的专属标志,小栗明确自称“正式在编交警”,属于直接冒充人民警察的行为。此情景中,小栗冒充人民警察骗取他人钱财涉嫌构成招摇撞骗罪,且因冒充人民警察需从重处罚。

问题②:小栗以投资高利息为由骗取小王钱财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法官说法

林海英法官:根据《刑法》第266条及相关规定,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明知自己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行为会导致他人财产损失。小栗虚构所谓“高利息投资项目”事实,目的为了骗取钱财占为己有,其事前、事中、事后的行为可认定其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实施了诈骗行为,让小王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转款。

问题③:小栗骗取小王信任与感情,使用嘘寒问暖、送零食等手段,这些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加重情节?

法官说法

林海英法官:小粟的这些行为并不能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加重情节,这些行为只是骗取信任的常用手段。该情景中,小栗的行为同时符合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由于招摇撞骗罪是特殊罪名,且其法定刑在“情节严重”时与诈骗罪“数额巨大”(3万-50万元)的刑罚幅度相当,均为3-10年有期徒刑,应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并按“情节严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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