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法院获评“全国模范法院”
怀“红莲”之志 逐法治晨光
——建宁县人民法院获评“全国模范法院”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6日讯 1月13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暨全国法院“双模”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会上,建宁县人民法院被授予“全国模范法院”光荣称号,院党组书记、院长郭婕作为获奖代表出席会议并上台领奖。
作为每4年评选一次、全国法院系统的最高集体荣誉,全省仅有建宁法院在此次评选中获此殊荣。走进该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在这里生根发芽。
苏区精神润肌理 不改忠诚本色
“莲子是建宁特色,有千余年的种植历史,建莲也和红军有深厚的渊源:第二次反‘围剿’最后一战胜利后,毛主席曾和红军战士一起,帮助建宁人民清理战后的莲池,成就了‘百口莲塘吐清香’的佳话,毛主席与10斤西门伏莲的‘一张收条的故事’更是家喻户晓……”
2024年,莲花绽放时节,革命旧址西门莲塘内,建宁法院干警围坐在廊亭下,认真聆听建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华东讲述毛主席与建宁人民因“莲”结缘的红色故事。
不忘来时路,方知向何行。近年来,该院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红色基因养精神,千年建莲固精气,创新机关党建“133”工作机制,构建“一支部一品牌一特色”格局,持续通过政治轮训、专题党课、主题宣讲等方式,推动党建队建、文明创建、审执业务同频共振,夯实思想根基。
为让干警从心底牢固树立“底线”意识,严守内心“底线”,建宁法院以“莲”喻“廉”,驰而不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设“一馆一厅一苑三室两廊”廉政文化阵地,打造独具建宁特色的“崇红廉法”法院文化品牌。率先在全市出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施细则,建立“两明确六备查”机制,通过思想筑廉、制度明廉、纪律护廉、文化润廉,确保队伍纯洁稳定。
近年来,院机关获评“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作为全省法院系统唯一的先进集体在2021年全省政法英模先进事迹报告会上作典型发言……在“红·莲”文化的浸润下,建宁法院全体干警以更加昂扬的姿态续写着新时代的司法答卷。
“如我在诉”解心结 坚守为民初心
“法官,女儿终于跟我和好了,心结也解开了,太感谢你了!”2022年7月,与女儿重归于好的朱大妈激动地对法官表示感谢。
一年前,朱大妈与丈夫陈某(已故)的房产被征收,因女儿继承的换购面积不满足安置房的换购条件,为帮助女儿,朱大妈将自己名下的部分换购面积赠予女儿,并签订《具结书》。本是朱大妈的一片慈母之心,但母女二人却在拆迁补偿款的分配过程中产生矛盾。朱大妈遂将女儿诉至建宁法院,请求撤销赠予给女儿的换购面积。
“鉴于本案双方当事人关系的特殊性,我当时希望以调解的方式化解母女双方的矛盾,尽力修复家庭关系。”建宁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杨铖回忆说。于是,杨法官组织双方来到建宁法院为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设立的全省首个公益家事维权平台“金铙福家”,结合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及证据充分了解案件事实,通过引导当事人重温亲情,逐渐发现问题症结,并以亲情为切入点,反复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逐渐意识到亲情为重、以和为贵的道理,心结慢慢解开。
见双方芥蒂渐消,杨法官趁热打铁拟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母女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在依法快速处理好拆迁纠纷的同时,化解了母女之间的重重矛盾,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建宁法院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己任,深化落实“诉前解纷工作法”,成立与25家部门、行业协会、乡镇司法所建立“多元解纷+司法确认”机制,成立全省首家公共法律服务共治中心,获评建宁县2022年度“最佳服务群众举措”。
同时,立足建宁县地处闽赣两省交接地带的特殊地理区位,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勾勒绘就闽赣界域新“枫”景,升级成立“闽赣边界司法便民服务站”,化解边界纠纷109起。其中,里心法庭创“种子法庭”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五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并入选全省法院第二批“最美法庭”。闽赣“边界枫桥”入选全省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