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物业关乎大民生
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基础组成部分,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物业费怎么交?业主能否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不交物业费?原物业未交接材料怎么维权?一起跟随3个案例,了解物业服务相关法律知识。
案例一:
法拍房拖欠的物业费,谁来承担?
法院:《拍卖公告》载明由买受人承担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柳云鹏 岳晓萍
司法拍卖拍得房产,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却得知该房产竟拖欠近4年物业费。那么,前业主欠的物业费应由谁承担?近期,惠安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因法拍房欠交物业费而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经调解,在物业公司减免部分后,新业主交纳了物业费。
案情回顾:
2023年,谢某通过司法拍卖拍得惠安一处房产。在取得该房屋产权后,谢某到该房产的物业公司办理物业相关手续。没想到,物业公司要求谢某支付该房产拖欠4年的物业费。谢某认为其刚刚取得房产证,之前的物业费与其无关,拒绝支付。
经多次催要无果,2024年8月,物业公司将谢某与原业主李某一并诉至法院,请求谢某与李某共同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违约金近8000元。
法院调解:
《拍卖公告》载明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新业主谢某认为,物业费是原业主李某欠的,应由李某支付,物业公司怠于催要,导致物业费欠付达4年,现因拍卖变更业主,就要求其支付,有失公平合理。同时,物业公司以存在欠费为由拒绝变更业主手续,导致其无法自由进出小区,还对其房屋断水断电,致使其无法装修入住,其要反诉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物业公司则认为,法院的《拍卖公告》明确载明拍卖房产所涉及的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谢某自愿参与竞拍,应视为对《拍卖公告》中载明的条件是接受的,物业要求谢某付款合情合法。在不付清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有权拒绝变更业主手续。
另一边,承办法官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等手段均无法联系上原业主李某。针对该情况,承办法官多次与新业主、物业公司进行沟通。最终,双方均作出让步,物业公司认识到以欠费为由拒绝办理业主变更手续存在不当之处,自愿减免部分物业费并承诺为谢某办理相应的业主变更手续,谢某也当即同意交纳物业费。
法官说法:
自愿参与房产竞拍,应承担付款义务
法拍房的物业费到底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是很多购买法拍房的人所关心的问题。就此案而言,一方面,《拍卖公告》已经明确载明拍卖房屋所欠缴的物业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谢某自愿参与房产竞拍并取得房屋产权,应视为对《拍卖公告》内容的接受与认可,故应承担付款义务;另一方面,在原业主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从兼顾效率与公平角度而言,做通双方工作,调解结案,是当下让物业公司与新业主利益最大化的“最优解”。
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参与司法拍卖时,应当充分了解房屋各个方面的信息,如房屋产权证书的办理、欠交的物业费,以及是否存在租赁等情况,详细阅读《拍卖公告》等相关条款后,再进行综合考量,以免产生争议。广大物业公司也应积极履职、提升物业服务水平、采取合法的方式及时履行催缴义务,同时加强与业主的沟通,解决业主的合理诉求,避免纠纷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