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水美鱼丰
11月的光泽秋意正浓,薄雾未散的富屯溪畔还有几分凉意。
在光泽县河长办等部门组织的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却早已热闹起来,来自光泽法院的干警们与各部门代表一起,将 76万尾鱼苗放归“闽江源”,与青山远黛、粼粼碧波共同构成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动人画卷。
光泽县位于闽江上游富屯溪源头,境内水域面积达11.2万亩。近年来,光泽县坚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探索“水美经济”模式,在推进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同时,辖区内水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为守护闽江源头的绿水青山,护航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和谐发展,光泽法院积极履职,悉心毕力做好江河上的守护者。
拉紧护鱼“警戒线”
“电鱼对鱼类‘大小通杀’,小鱼卖不上价可我们水生态付出的代价可不小……”法官严肃地说道。
“法官说的在理,这判决我心服口服。”林某懊悔地低下了头。
2017年开始,光泽县依规实行“禁渔期”管理,经多年养护野生经济鱼类种群得到有效恢复。而家住富屯溪畔的林某,见水中鱼群往来穿梭也有些“心动”,抱着“被抓也就是没收渔具、罚款和批评教育”的侥幸心理,在禁渔期内采用电击方式捕鱼60余尾,被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执法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但让他没想到的是,他的行为已触及刑法。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止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因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从轻处罚,单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惩罚不是最终目的,教育才是根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以案释法,从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生态环境变化出发,释明法律“红线”,讲透“水生态安全”的重要性,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最终,林某不仅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对判决心服口服,在审理中还自愿缴纳3000元生态修复金用于增殖放流,修复水生态环境。
为切实保护光泽县溪河渔业资源,光泽法院在严厉打击非法捕鱼等违法犯罪行为之外,持续强化对行政非诉案件的排查梳理,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联合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河长办等共同开展打击非法渔业捕捞专项治理行动 3 次,近3年以来非法捕鱼类犯罪案件实现清零,行政非诉案件下降40%。
护航水美“新航线”
光泽县水环境得天独厚,全流域水质均达到国家二类及以上标准。近年来,光泽县充分利用“水优势”,大力发展水生态康养旅游产业,武夷山国家公园光泽风景道的“玲珑溪谷”重点建设项目正是其一。
那座跨溪而立、材质造型独居匠心的竹桥又“玲珑溪谷”建设项目的重中之重。作为该桥承建方之一的四川某公司,将项目中的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竹结构制作与安装等建设工程分包给3家公司施工,约定合同总造价300余万元。但在3家公司相继完成了工程任务后,该公司却迟迟未支付工程款,最终3家公司分别诉至法院。因该系列案所涉及的工程总发包方与总承包方单位均相同,光泽法院充分利用多元解纷联动化解机制,创造性采用“委托代付”方式快速解决纠纷,并通过类案示范妥善化解该项目关联纠纷,确保了“玲珑溪谷”文旅项目如期开馆。
“水美经济”欣欣向荣,光泽法院司法服务“精度”亦稳步提升。由政法委牵头,会同公安、司法、信访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四源共治”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强化多元解纷助力“以稳定促发展”。此外,光泽法院坚持党建引领,与县委党校就生态保护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司法研学共建签署框架协议,开展“生态保护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领域的理论研究、学术研讨、示范教学、实地调研等研学和实践活动,为光泽县拓宽“两山”转化通道、实现绿色发展注入司法新动能。
共护源头好风景
“这本普法手册里,我们汇编了近年来非法捕鱼等涉生态典型案例,大家可以带回去看看。”
“这案子我听说过,这书我们要好好看看。”
案例是最生动的普法教科书,光泽法院先后设立武夷山国家公园西区审判法庭、驻武夷山国家公园巡回审判点、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区玲珑哨卡法官工作室,以巡回审判模式将普法的课堂搬到群众的“家门口”,并将非法捕鱼等涉生态典型案例汇编成册,通过“杉小槌”栏目、宣传册、宣传片、展板等形式发布,让典型案例影响力“走出去”。
2024年,光泽法院已开展涉生态巡回审判5次,庭审观摩达113人次,制作典型案例13个,开展“六五环境日”、“世界水日”“全国生态日”等主题普法宣传4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受相关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努力把共护“闽江源”青山绿水转化为群众自觉行动。
为凝聚水生态保护“合动能”,光泽法院积极拓展“生态司法+”朋友圈,召开闽赣两地联合执法巡河联席会议,就推进省际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促进跨域生态司法保护协同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已与光泽县河长办、江西省贵溪市、资溪县河长办等协同开展闽赣省际流域交界断面巡河交水联合执法活动5次,召开联席会议3次,联合光泽县河长办、各乡镇执法巡河队开展司法巡护活动12次,让生态保护法治“和声”在山水间回响。
水生态保护事关民生福祉,不仅要“当下治”,更要“长久立”。光泽法院将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水生态环境,严厉惩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积极参与水生态环境联防联治,持续健全完善“生态司法+”共治模式,筑牢水生态安全司法防线,为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同步提升贡献司法力量。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叶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