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不平”跌一跤 法官审理断纷争
2024-09-04 10:32:49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4日讯 因路面断层开裂导致骑车人摔倒受伤,谁该担责?近日,福州马尾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案子。
某日,老李夜间驾驶无牌两轮电动车沿非机动车道行驶,其间未佩戴安全头盔、未开启前照灯,车辆以28Km/h的速度驶过某路段时,由于路面断层隆起,导致老李跌倒在地,造成车辆受损,老李也身受重伤。事发的时候,该路段管养单位某公司未对该路段隆起路面及时进行修补,也未放置警示标志。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案涉事故路段因路面断层开裂,导致隆起明显,确存在安全通行风险。今年1月,老李将某公司诉至马尾法院。
马尾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系事故路段的管理养护单位,对路面有运营维护义务,且未举证证明其尽到管理维护的责任,存在过错,是造成本案事故发生的责任方之一。而老李驾驶未登记的两轮电动车,在夜间行车未开启前照灯、未佩戴安全头盔,且在非机动车道超速行驶,亦未尽到安全谨慎驾驶的义务,存在重大过错,是造成本案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综合本案各方对事故发生的过错程度,马尾法院认定老李自身过错较大,应承担对案涉事故80%的主要责任,某公司承担20%的过错责任,应赔偿各项损失24万余元。
法官提醒:道路的日常养护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息息相关,道路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道路的巡查,出现坍塌、坑槽、水毁、隆起等损毁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避免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市民出行时也应当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驾驶电动车要注意佩戴安全头盔,在规定车道内谨慎驾驶,夜间行车应开启前照灯避免危险产生,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林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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