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期间跳海救人被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莆田一男子获准减刑

2024-04-17 09:53:24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7日讯 4月16日,莆田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缓刑罪犯郭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因重大立功,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减刑的案件。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减去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考验期相应缩减为二年。在案件庭审中,邀请市人大代表,并组织三十余名社区矫正人员旁听。

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以来,全省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因重大立功表现的减刑案件。

2022年10月,郭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郭某在缓刑期间,依法在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平海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023年7月16日,一名男子在秀屿区平海镇嵌头村黄金沙滩海边游泳时,正值涨潮,被海水吸扯无力游回岸上,随时可能溺亡,情况十分危急。郭某见状,不顾生命危险前往施救,成功将遇险男子营救上岸。2023年11月14日,郭某被莆田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评为“莆田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莆田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认为此举属于重大立功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遂向莆田中院提出减刑建议。

莆田中院经审理查明,郭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监管,确有悔改表现,其在社区矫正期间的重大立功表现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根据《刑法》规定,裁定减去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考验期相应缩减为二年。

(陈静 陈琦 蔡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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