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款问题争执不休 法官用这一招解决

2021-07-28 11:54:30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8日讯 彭某系清流县龙津镇村民,平时靠打零工贴补家用。据彭某介绍,2021年4月30日14时30分许,他被同乡的邓某雇用到其乡下老房子里拆木料时,不慎被一堵倒下的墙压伤。

随后,邓某将彭某送医治疗,并垫付了医药费。出院后,彭某与邓某就受伤赔偿费用等问题发生争执,迟迟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双方协商到龙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

首调:面对面争执

6月11日,彭某的两个儿子从外地回到清流龙津,代表彭某与邓某进行调解。龙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告知双方调解原则、调解纪律、调解程序后受理了该案件,并安排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

“我爸肋骨断了几根,还没好,不方便外出,所以让我们来谈。”兄弟俩先声夺人,“估计康复需要一段时间了。这段时间里,他不仅没法打工,还没法自己照料生活。”

“你们先平复一下心情,等我告知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后,你们再陈述各自的意见和要求。”调解员对这样的场面司空见惯,表现得有条不紊,“既然你们到场协商了,就说明两方都有意要好好解决问题,首先你们要注意的是……最后,两方是否有需要回避的事项?”见彭氏兄弟与邓某均摇头示意,调解员继续往下说:“现在,你们可以说说自己的诉求了。”

彭氏兄弟率先提出意见:“我们要求邓某赔偿父亲因本次受伤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邓某则表示自己同意赔偿。“但彭某这次受伤产生的医疗费,就连救护车费用,我都付了,你们不能要求我再赔付医疗费。”他叹了口气,“我确实有责任,但这也不全是我的责任,意外谁也说不准啊!”

随后,双方就赔偿事项和赔偿金额发生争执,你一句我一句,互不退让,调解室内一时间炸开了锅。调解员耐心倾听并找出了双方争论的焦点,明白划清责任是此次调解的基础和依据,于是立即转变调解方式,采取“背对背”方式进行调解。

再调:“背对背”释法

眼见调解室里“气温”骤升,调解员将彭氏兄弟带出调解室,并语重心长地向他们说明彭某的受伤的确是意外情况。

“发生这样的意外,你们两方谁也不愿意。邓某作为雇主,肯定要负一定责任,但不能把责任全都归咎于邓某。”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剖析,“邓某在彭某受伤后及时将他送到医院,并支付了医疗费和救护车费,这些费用理应从赔偿金里扣除。且赔偿金额应依据法律来确定,不能只凭自己的想法,即便去法院起诉,也是得根据法律规定的。”

“我爸去拆老房子的木料,是邓某雇的。我爸多大岁数的人了,邓某不清楚吗?没有做好安全保障措施,他难道不该负全责吗?”彭氏兄弟经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仍不肯退让,坚持自己的想法。

调解员意识到兄弟俩正在气头上,可能听不进劝,遂将突破口转向彭某本人。拨通彭某的电话后,调解员通过情理与法理的角度对其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大家乡里乡亲的,邓某请你来帮忙也是好意,他也不想这种事情发生。现在邓某很愧疚,愿意赔付一定费用,但他认为你们提出的赔偿金额太高了,超出了他应付的责任范围……”电话那头的彭某听了调解员的一席话后终于表示理解,愿意就赔偿金额作一定退让。

调解员听完彭某的想法如释重负,随后将电话转交给彭氏兄弟,让彭某将想法转达给两个儿子。经过父亲的劝说,兄弟俩也渐渐冷静下来。调解员趁热打铁,邓某也表示理解彭某家属的心情:“本来就是熟悉的朋友才会请其做工,我也同意作点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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