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就一重型货车交通肇事案开展深度调查

2021-07-27 14:10:09 来源: 福建法治报

驾驶员被解聘 车属单位受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7日讯 近日,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对一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致1人死亡交通事故开展深度调查。最终,肇事车辆所属单位被罚款4000元,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注销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人胡某机动车驾驶证的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货车所属单位对胡某予以解聘。

经查,今年5月14日17时55分许,陈某无证驾驶无牌号二轮摩托车(后载黄某)沿国道324线北迎宾大道高架桥辅道由泉州市区往惠安县方向行驶,途经国道324线洛阳水闸处路段,由辅道汇入324线主道时,与同向行驶于其左侧由胡某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当场死亡、陈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依法认定胡某、陈某分别承担该事故同等责任。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注销货车驾驶人胡某机动车驾驶证的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该货车所属单位泉州大伟物流有限公司对胡某予以解聘。

事故发生后,该大队启动了深度调查程序,并及时将该案相关情况向区渣土办进行通报。区渣土办牵头组织台商投资区城市管理分局、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警大队等单位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深度调查。

经深度调查发现,事故中的重型货车所属单位泉州大伟物流有限公司的监控平台显示,2021年5月12日至5月15日期间,该货车共发生超速行驶报警信息3条,该公司监控人员对以上3条超速行驶报警信息均未实时采取处置措施提醒驾驶员及时纠正超速行驶行为,也未见记录存档于动态监控台账。该公司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24条第(4)项规定。

泉州台商投资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36条第2项规定,依法对泉州大伟物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赵美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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